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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江湖已不是那个江湖》第一回 “常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         ★★★ 【字体:
《江湖已不是那个江湖》第一回 “常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

作者:李申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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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已不是那个江湖》连载

作者:李申盛 景德镇陶瓷在线 站长

前言:

    昨天藏友梁先生跟我聊了好长时间,大部分都是关于陶瓷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故事,其中梁先生说了一个词给我感触颇深,“凶险”,这个词今天一直在我脑海中不停的浮现,让我联想到了江湖二字。何谓江湖?古龙先生在他的武侠小说中解释为:人即是江湖。恩怨即是江湖。
    也许在此您会问艺术品市场如同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江湖就是人情世故。江湖有江湖的规矩,能应对好就不易,更别提懂全了。用我的话来解释:“其实,收藏市场就是江湖,每次江湖的经历有得也有失,恩恩怨怨,就像我们掷下的硬币,一半覆盖着另一半、一半关心着另一半、一半替换了另一半、一半保护了另一半。”

第一回 “常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

当前艺术品拍卖业本身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自炒、他炒、联合炒

    自炒名声是个别人与投机商人联手,将作品拍出天价。这种运作方式已经在拍卖会上屡见不鲜。如一些人自费将作品送交拍卖,碰碰运气,有的甚至赤膊上阵,亲自举牌,以获得一个作品“估价”,为下一步运作打基础。这是自炒。一些收藏家或收藏机构,为了使自己的收藏保值和升值,便投入一部分资金竞拍同类收藏或同一艺术家的作品,这是他炒。特别是某些臭名昭著艺术品投机人或机构与一些拍卖公司、职权部门联手,恶炒名声,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对于这些,参与的拍卖公司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合力为之,因为高成交便有高提成。

    无论是自炒、他炒,还是联手炒作,起码都是一种商业上的欺诈行为。这种炒作的结果又通过一些新闻媒体与出版物扩散、放大,使当代文化艺术市场产生了很恶劣的印象。

    令人忧虑的是,这些本应受到指责或不屑一顾的笑话,却在百姓中间、行业中间作为神话在传说着;这些以虚价成交的拍卖品及其孪生兄弟因为其“贵重”而成为了有力的敲门砖,他们因此在某些地方(或系统)成为了新闻人物、风云人物;另外还有一部分的行为,因为同样的利益驱动,许多刊物为了经济利益将一些不属实的报道、作品不断地出现在一些专业刊物的重要版面。学术标准一旦被偷梁换柱,同时在各种级别的奖项中参与过多的人为因素,而代之以市场标准,不仅影响到学术评估的准确性,影响到市场运作与发展的秩序性,更会影响到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赝品成灾

 “以前就是想不开,还计较什么真伪,现在彻底想开了,不就是卷钱吗?”一位拍卖公司的老总拍着脑袋对记者说,“早些年,我们这个圈子里的人会为得到真品而雀跃不已,也会为了拍品是不是真品而争得面红耳赤。但现在在利益的驱动下,大家心照不宣的是,怎么才能以假乱真。”现在当我们拿到拍卖公司拍卖名录的时候,其中就会有一句不显眼的概念提示,大体内容如下“本公司拍卖之作品,拍卖方不出据保真拍卖的证明,竞拍者需自行鉴别拍品的真伪,拍卖公司提供各种协助······ 等等”。这个时候所有的法律责任已经进行转嫁。

    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条原本是为了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的规定,却被个别拍卖公司用“足”用“活”,成为赝品进入拍卖会的庇护伞。一件作品送去拍卖大致要经历四个环节——提供人、拍卖公司、鉴定人和买家。除了买家外,其他三个环节都可能造成假货的出现。  《拍卖法》这一规定使得无论作品是真还是伪,也无论买家在竞拍时是否知道作品是假的,只要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成交后便可概不认账,这样的保证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漏洞。

    另之,拍卖行业中有一个“最大傻瓜理论” 就是说购买的前提是觉得会有比自己更傻的人出更高的价购买,但是总有人会成为那个最终的傻瓜,即使这个人认为还有更傻的人。

    面对“谁是最后的接盘者”拍卖场上花样更是层出不穷。

    其一、拍卖双方的交易:“无底价拍卖可能就是赝品的集散地。个别拍卖公司举行的小拍,许多采用了无底价拍卖,所谓‘无底价’,往往是大小名家的仿制作品也就是赝品,因为无法定价,所以只好无底价。一些小的拍卖行甚至专做‘无底价’的书画拍卖生意。在拍卖公司所拍的假货中,很少是直接得自造假者本人,而是‘中间人’送来的。

    “某些卖家把赝品拿到拍卖会后,利用自买自卖或委托人来竞买的方式,在拍卖公司获取了成交证书后,如同获得了赝品变真品的金手指一样,为赝品今后通过私下交易和继续上拍卖会找到了合格的依据。”

    其二、以海外回归文物为幌子,把赝品送上拍卖会也是赝品流入市场的途径之一。漂流海外的文物近年来特别容易受到国内买家的追捧。因此一些造假者便通过伪造国外的买卖文件,某些鉴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与假货的提供人及个别拍卖公司相勾结,认假为真,以“回归”的形式进入拍卖会。

    其三、拍卖公司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哄抬拍品的价格,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首先是和卖家联手虚增成交价。就是说,如果在拍卖时,没有人购买或是没有达到事先确定底价范围,卖家会进行电话委托或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举牌‘买下来’,这种虚假流通造成的成交价被计入拍卖公司的成交额中。而事实上,这件拍品仍被卖家无条件或有条件拿回。如果有人竞买,卖家也会用种种方式从中拉抬价格,以达到高额成交。其次是拍卖公司利用‘托儿’举牌,制造人气。如果人气不够或某拍品难于达到预想的成交价,拍卖公司往往会利用托儿或自己人举牌,以达到哄抬价格、‘钓鱼’的作用,如无其他人竞买,成交后成交价也被算入成交总额中,而拍品退回卖家。最后,就是与买家联手虚增成交价。具体做法是委托方、买受方、拍卖方按事先约定‘真实’成交价和‘真实’佣金,比如约定拍品的落槌价为9万元,再加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为9.9万元。此后,拍卖就进入了表演阶段,拍卖师会再虚叫到15万元落槌,加上10%的佣金,最终成交价变成16.5万元。但是这个价钱是做给别人看的,不会按这个价钱进行结算。买家尤其是一些公司以这种方式来成交,并不完全是为了配合拍卖公司粉饰成交量,其中也有自己的如意算盘。”

    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原有的买家和卖家的利益,使他们继续选择在这家公司来交易;另一方面制造的繁荣的人气和高额的成交量还能吸引更好的艺术品和更多更大的买家会向拍卖公司集聚。如果买的和卖的都集中于此的话,那拍卖公司虚增成交额的目的就达到了,以后佣金就可以赚得更多。对卖家来说,使自己的拍品获得了拍卖公司的定价和拍卖成交证书的认可,从而为以后高价出手、‘钓’到更大的买家奠定了基础。”

    拍卖场上“托儿”多,是因为拍卖行业是一个容易为暗箱操作提供交易平台的行业。一是哄抬价格为拍品定价,从而便于拍品的第二次流通。用“托儿”做钓饵,期望钓到竞价的冤大头买家。二是为了创造拍品成交价纪录,在拍卖会上进行人为炒作。

    结语:不少藏友拿出一些大型拍卖公司的名录图片问询我们或者我们站点上的一些资深的版主时,当告知为赝品,藏友往往无法相信,也许当看到上面这些叙述的时候您就能够明了其中内幕了。所以当您参拍的时候一定要带一个“掌眼”的经纪人或者是资深的业内人士亲自到场,同时,尽快得到拍品的第一手资料供鉴定使用,如整体、局部、提款、签章、底款、底足等资料,同时尽可能的了解卖家或者委托人的资料,这样对鉴定会有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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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李申盛    责任编辑:李申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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